行業支援計劃
簡介
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B1)
中醫藥應用調研及研究資助計劃 (B2)
優先考慮主題
獲資助項目
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B1)
中醫藥應用調研及研究資助計劃 (B2)
申請指引、表格及範本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1. 什麼機構可申請行業支援計劃下的資助項目?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的非牟利組織(包括但不限於中醫藥相關的專業團體、商會或學會等組織)、大學及高等教育院校均可提出申請。非牟利組織是指不派發紅利予其董事、股東、僱員或任何其他人士的非分配利潤組織。只要申請者合乎上述條件,則可以非牟利組織的身份申請基金。已成功申請其他政府資助的項目將不予考慮。

2. 行業支援計劃的將於何時截止申請?

行業支援計劃全年均接受申請,有關每一輪截止日期,請留意基金網站(www.CMDevFund.hk) 的消息更新。

3. 同一機、部或負人能就不同項,向同一資助計,提交多於一份的申

可以。

4. 項目一般為期多久?

除非獲得基金諮詢委員會同意,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B1-1)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B1-2)項目須於1年內完成,而中醫藥應用調研及研究資助計劃(B2) 項目則須於2年內完成。

5. 每項項目的資助上限是多少?

項目設有不同資助上限:

i. 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B1-1)最高資助額為$2,750,000港元;

ii. 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B1-2)最高資助額為$750,000港元;

iii. 中醫藥應用調研及研究資助計劃(B2)最高資助額為$2,000,000港元。

6. 項目財政預算中的人手薪是否只計人手開支,並現有人手開支?

項目財政預算中的人手薪金現有人手開支。額外人手開支指的是額外人手的薪金及包含在薪金內的強積金。招聘人手時亦要遵守以下規則:

i. 應遵守公開、公平和具競爭性的原則;

ii. 申請機構的任何參與招聘的員工(如招聘委員會成員)需要申報利益;

iii. 家人、親戚或朋友,則不宜加入甄選的流程;

iv. 申請機構在聘請講師及項目人手時,應按內部既有的評審制度選擇合適的候選人。基金執行機構保留要求申請者提供遴選過程細節的權利。

7. 項目是如採購程序?

供應商/服務提供者/顧問/承判商或出租商,並必須接納報價最低的合資格者。

i. 不超過5萬港元時,應邀請至少兩個提交書面報價;

ii. 超過5萬港元但不多於20萬港元時,應邀請至少三個提交書面報價;

iii. 超過20萬港元但不多於140萬港元,應邀請至少五個提交書面報價;

iv. 超過140萬港元,申請者須採用公開及具競爭性的招標程序,同時列明甄選準則,並且須選取符合要求的最低投標者。

8. 有哪些開支項目是能獲得資助的?

i. 恒常開支(如現時員工的薪金、租金、裝修開支、公共設施費用);

ii. 保險費用(與項目活動直接有關的第三者保險除外);

iii. 社交應酬費用;

iv.膳食費用;

v. 其他行政開支等。

9. 申請表、及計書是以中文填及撰,不以英及撰

建議申請機構以中文填寫申請表、履歷及撰寫計劃書。如申請機構以英文填寫及遞交上述申請資料,基金執行機構將不會為申請者進行翻譯,並直接遞交到中醫藥基金諮詢委員會進行審核。

10. 申請機構在遞交申請表格時,還需同時提交什麼資料?

申請機構於遞交申請表格時需一同遞交以下資料:

i. 申請機構資格證明— 商業登記證或相關文件;

ii. 證明機構為非牟利性質之有關文件,如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豁免繳稅的證明文件副本、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副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iii. 限於10 頁內的計劃書。

11. 項目統籌人的職能是什麼?

申請機構須委任1 名項目統籌人員負責監察推行項目,統籌人員必須為申請機構負責人或其僱員,與基金執行機構聯絡。其職能包括︰

i. 監督獲資助項目的運作;

ii. 作為聯絡人及回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醫務衞生局、基金諮詢委員會及基金執行機構的所有提問;

iii. 如有需要,出席匯報進度的會議。

12. 何提交請?

申請機構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遞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郵遞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

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收

(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資助計劃名稱)

電郵

申請機構可將申請表格及計劃書以MS Word 版本方式電郵至enquiry@cmdevfund.hk遞交申請,並必須於申請截止日期後一星期內,把申請表格正本及所需文件副本郵寄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13. 申請機構可否重新遞交未獲資助的申請?

申請機構可考慮是否需要對其申請表格及計劃書之內容作出修訂,並於下一輪申請截止日期前重新遞交申請。

14. 誰可享有項目成果產生的知識產權?

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B1-1)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中(B1-2)的內容及教材的知識產權屬申請者擁有,然而申請者需向基金執行機構提交整套教學用的教材副本以作記錄及存檔並交由基金執行機構上載至中醫藥資源平台網站,以供公眾查閱。詳情請參閱「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申請資助指引及「中醫藥應用調查及研究資助計劃」申請資助指引中的5.3項。

15. 如項目在批准後需要作出更改,申請機構應如何處理?

獲批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資助協議來執行,任何項目或資助協議的修訂、更改或附加,包括但不限於項目推行時間、項目範圍、財政預算的更改或更替項目統籌員或副統籌員等,必須事先獲取基金執行機構或政府的書面批准。申請者必須提供更改的原因及相關證明文件。

16. 過往曾有哪些類型及主題的項目獲得資助?

有關已獲資助項目資料,請留意基金網站(www.CMDevFund.hk)。

17. 委員會會優先考慮什麼類型的項目?

基金諮詢委員會會優先考慮符合優先考慮主題的項目。該項目是一些值得業界關注和優先投入資源的項目。優先主題一般由執行機構綜合業界意見後,交由基金諮詢委員會討論及支持。優先主題將因應情況作出更新,並於中醫藥發展基金的網站(https://bit.ly/2rOgdAf)上公佈。

18. 委員會是怎樣審批評審和審批標準是什麼?

委員會會根據審批準則評審項目,審批準則請參考「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申請資助指引及「中醫藥應用調查及研究資助計劃」申請資助指引中的2.3項。

19. 一些香港學會是義務性質的,沒有很多資金去支持項目,基金可否提前發放撥款?

按照項目的推行時間,申請機構可選擇完成項目後報銷項目開支或分期獲得撥款。資助安排詳情請參閱「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申請資助指引及「中醫藥應用調查及研究資助計劃」申請資助指引中的3.3項。

 

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B1-1)

20. 如舉的培訓課程時多於一年,是可以延長項目執行時間?

申請項目原則上應在一年內完成。如項目不能夠在一年內完成,申請機構需提供充分理據,並得到基金諮詢委員會的同意。

21. 很多香港學會和機構的培訓當中會涉及海外交流、學生跟診、實習或交流活動,資助計劃會否包括這些開支?

對於個別申請資助的項目,建議申請機構詳細列明項目/活動具體內容及每細項預算支出的明細和相關理據,中醫藥基金諮詢委員會會就項目個別審議,決定是否予以資助。一般而言,申請機構必須連同有支出分項的詳細財政預算作為支持。只有在項目推行期內與項目直接有關和在核准項目建議書中所陳述的開支,才可獲得資助。資助運用詳情請參閱「中醫藥行業培訓資助計劃及中醫藥推廣資助計劃」申請資助指引中的1.3項。

22. 私人執業的中醫師,本身有很多關於自己的心得甚至研究,這基金可否給予業界個別人士申請?

現時基金行業支援計劃只能提供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下註冊的非牟利組織(包括但不限於中醫藥相關的專業團體、商會或學會等組織)、大學及高等教育院校申請。

 

中醫藥應用調研及研究資助計劃(B2)

23. 哪些類別/範疇是鼓勵申請的項目?

根據現時已獲資助項目及已遞交的申請項目類別,鼓勵申請人遞交有關以下類別/範疇的申請:

i. 傳統中醫藥理論及方法學研究

ii. 中醫藥理論的應用或臨床研究(包括定性研究)

24. 哪些類別/範疇是現階段非優先考慮的項目?

現階段非優先考慮的申請項目類別/範疇如下:

未有運用中醫藥理論進行的中藥/臨床療效研究,如︰

i. 運用化學/分子生物學方法對中藥材提取成份的療效進行研究

ii. 缺乏中醫理論和辨證成份的臨床研究

25. 項目成員及研究人員參與學術會議費用能否獲得資助?

每個獲資助的研究項目最高可獲港幣2萬元的資助,以支付項目成員及研究人員參加學術會議的支出。有關學術會議須與研究項目直接相關,可獲資助的項目包括會議報名費、相關交通及住宿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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