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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 (A1-1, A1-2, 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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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 (A1-1, A1-2, A1-3) - 培訓課程報讀者

目的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主要資助中醫師及中藥從業員*等參加合資格培訓課程,包括已獲資歷架構認可的培訓課程、包含評估的培訓課程或可獲發培訓證書的進修課程及進修有關中醫藥學的持續進修課程等。

* 中醫師及中藥從業員以外的其他護理人員的培訓資助,將在諮詢業界後再適時推出。

為讓本資助計劃更適切中醫藥從業員的需要,計劃的資助範圍及申請要求已進行優化,申請者優化措施實行後的指定限期內,即20232262024229期間,可補交過往所有符合基金要求的資助申請供基金審批有關優化措施內容可按此參閱。



申請資格

計劃的主要資助對象的資格如下︰

a)     香港居民;及

b)(i)中醫師—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中醫師及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 章)下的註冊或表列的中醫;或

   (ii)中藥從業員—領有根據《中醫藥條例》所發出的中藥材零售、中藥材批發、中成藥批發、中成藥製造業務牌照的中藥商的從業員或中醫診所之人員,並從事中藥相關工作及具備相關背景/經驗;或在中藥相關團體/機構(如中醫藥教育、科研/檢測機構等)從事中藥相關工作及具備相關背景/經驗的人員。申請者須提供上述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經僱主蓋印及簽署的工作證明、薪金證明書等。如有需要,申請者亦可提供有關團體的會員證明或推薦信作為證明文件之一。



項目資助範圍及細節

有關「合資格培訓課程」之名單,可按此參閱最新之課程名單

有關「合適的評估方法」、「中藥進修課程提供機構」及「中藥從業員進修範圍」的詳情,請參閱上載於基金網站「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的申請資助指引。



審批準則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的審批準則:

a)      申請者資格(是否為香港居民、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的中醫師及根據《中醫藥條例》下的註冊或表列的中醫;或領有根據《中醫藥條例》所發出的中藥材零售、中藥材批發、中成藥批發、中成藥製造業務牌照的中藥商的從業員或於中醫診所之人員,並從事中藥相關工作及具備相關背景/經驗;或在中藥相關團體/機構(如中醫藥教育、科研/檢測機構等)從事中藥相關工作及具備相關背景/經驗的人員;

b)      申請者所選擇之培訓課程是否列載於本計劃下「合資格培訓課程名單」;及

c)      申請者是否成功修畢有關合資格培訓課程。(適用於發放資助款項申請)



申請截止日期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現正接受申請,申請者全年均可遞交申請。

  • 資歷架構認可培訓課程(A1-1課程)及包含評估的培訓課程(A1-2課程):

無須預先進行課程登記,申請者最遲可以在成功修畢課程後的第12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內遞交申請*,同時處理開立/重新啟動個人資助帳戶、資格審核、發放資助款項申請及發放資助的程序。

  • 一般進修課程(A1-3課程):

無須預先進行課程登記,申請者最遲可以在課程完結後的第36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內遞交申請*,同時處理開立/重新啟動個人資助帳戶、資格審核、發放資助款項申請及發放資助的程序。

* 申請者於20232262024229期間可補交往所有符合基金要求的資助申請而不受此限。

如申請者希望在修讀課程前確認可獲資助的金額,仍可預先向基金遞交申請。基金會就有關申請進行預先審批,並通知通過審核的申請者成功修畢A1-1及/或A1-2課程後可獲資助的金額,而A1-3課程則將獲原則上批核最高資助額。



申請程序

合資格的中醫師或中藥從業員須開立個人資助帳戶,以處理與申請資助相關的程序。未持有有效個人資助帳戶的申請者,在新開立個人資助帳戶時,執行機構將為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核。如申請者過往曾經開立個人資助帳戶但該帳戶已超過有效期,可申請重新啟動帳戶以重新審核資格。如申請者已持有有效個人資助帳戶,可以直接登入網上帳戶處理資助相關的申請。

一般而言,申請者資格一經核實,個人資助帳戶將有3年有效期至帳戶生效日後第36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申請者在帳戶有效期內處理與申請資助相關的程序,無須再次進行資格審核。但執行機構不排除在往後就個別情況會按需要進行資格覆核。

凡持有有效「個人資助帳戶」的申請者可自行選擇是否就擬修讀的課程預先向基金進行登記,亦可以選擇在完成修讀合資格的培訓課程後,在限期內向基金申請發放資助款項。至於需要重新啟動個人資助帳戶的申請者,可以直接選擇在完成修讀課程後一併作出重新啟動帳戶及發放資助的申請。

申請發放資助款項者須向基金執行機構遞交以下文件,提交申請無需繳付任何費用:

1) 未開立效「個人資助帳戶」或重新啟動已超過有效期的帳戶

(a)     填妥的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可向基金執行機構索取或從網站下載)/於網上登記系統申請並上載下列文件(b)至(e)項;

(b)     申請者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c)     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有效的中醫師執業證明書及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 章)下的註冊或表列的證明文件或領有根據《中醫藥條例》所發出的中藥材零售、中藥材批發、中成藥批發、中成藥製造業務牌照的中藥商的從業員或中醫診所之人員的工作證明/有關團體/機構的會員證明或推薦信);

(d)     課程收據及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及

(e)     載有申請者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副本(最近三個月內發出)。

* 如申請者希望在修讀課程前確認可獲資助的金額,可預先向基金執行機構遞交上述文件(a)至(c)項,基金會為申請者預先審批並告知成功修畢課程後可獲資助的金額。

2) 已開立並持有有效「個人資助帳戶」者

(a)     填妥的申請表格(申請表格可向基金執行機構索取或從網站下載)/登入個人資助帳戶提交發放資助款項申請並上載下列文件(b)至(c)項;

(b)     課程收據及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及

(c)     載有申請者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或月結單副本(最近三個月內發出)。

* 如申請者希望在修讀課程前確認可獲資助的金額,可預先向基金執行機構遞交上述文件(a)項,基金會為申請者預先審批並告知成功修畢課程後可獲資助的金額。



公布申請結果

個人資助帳戶的申請

就開立個人資助帳戶的新申請/重新啟動帳戶的申請,基金執行機構會於收妥申請表格及有關證明文件後一個月內將申請結果經電郵或郵件通知申請者。如有關申請獲批,執行機構會為申請者開立「個人資助帳戶」,並附上登入帳號及密碼供登入網上系統之用;如申請被拒絕,將提供理由。

發放資助款項的申請

就成功修畢A1-1及/或A1-2課程後發放資助款項的申請,執行機構將會於收妥有關證明文件或新開立個人資助帳戶後(以較後者為準)至三星期內將結果經電郵或郵件通知申請者。如申請被拒絕,將提供理由。

就A1-3課程,申請者會獲原則上批核最高資助額上限$1,000港元,有關資助額在個人資助帳戶生效日後36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內維持有效。執行機構將會於收妥有關證明文件後一星期內發送確認電郵或郵件通知申請者。如申請被拒絕,將提供理由。

提前確認可獲資助金額的申請(A1-1A1-2課程申請適用)

就提前確認A1-1及/或A1-2課程可獲資助金額的申請,執行機構將會於收妥有關證明文件後二至三星期內將結果經電郵或郵件通知申請者。



發放資助安排及款項發放的相關條件

無論是否已提前獲基金確認成功修畢課程可獲的資助金額,申請者發放資助款項之申請均必須在修畢有關合資格培訓課程後,在執行機構指定的限期前提出。

個人資助帳戶一經開立,則獲原則上批核一般進修課程(A1-3課程)的最高資助額。A1-3課程發放資助申請不設每年報銷資助的最低金額限制,惟申請原則上每年只可提交一次報銷資助申請。

在符合資助款項發放的相關條件(包括已開立個人資助帳戶、修畢有關課程並按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文件等)的情況下,執行機構一般會於收妥文件後約2個月內以銀行過戶方式支付款項。

 

備註:

  1. 此優化措施推出後,A1-1/A1-2計劃無須課程報讀者預先就申請資助進行課程登記。開立個人資助帳戶及發還資助款項的申請可以同時進行,一併處理開立/重新啟動個人資助帳戶、資格審核、發還資助申請及發放資助的程序。如申請者希望在修讀課程前確認成功修畢課程後可獲資助的金額,仍可預先向基金遞交申請,基金會為申請者預先審批並告知可獲資助的金額。
  2. 申請者資格一經核實,「個人資助帳戶」將有3年有效期至帳戶生效日後第36個公曆月的最後一日,申請者在帳戶有效期內提交申請,則無須再次進行資格審核。
  3. 在新措施下申請者可自行選擇修讀合資格的培訓課程,不受「中醫」或「中藥」課程類別所限
  4. 此優化措施設有追溯期,允許合資格課程報讀者在新措施實行後約的指定限期內(即由2023226日至2024229)補交過往符合基金現行要求的資助申請供基金審批。


申請指引及表格

 

申請指引
對象 文件類別
下載文件
培訓課程報讀者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 (A1-1、A1-2及A1-3) 申請資助指引
 
申請表格
對象 文件類別
下載文件
培訓課程報讀者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 (A1-1、A1-2及A1-3) 申請表格
 

申請者可透過以下方式將申請表格連同相關文件遞交至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1. 郵遞

地址:香港九龍達之路78號生產力大樓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中醫藥發展基金執行機構)

2. 網上登記系統

  中醫藥從業員培訓資助計劃網上登記系統

 

查詢熱線:(+852) 2788 5633

查詢電郵:enquiry_esp@cmdevfun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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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852)2788 5632 / 2788 5633 傳真: (852)3187 4581 電郵: enquiry@cmdevfund.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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